联系电话:0874-3199166
Navigation 栏目导航
公司新闻
行业新闻
政策法规
新闻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:云南利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> 新闻动态 > 行业新闻  
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
浏览次数:964 日期:2016-03-12 13:22:49 作者:SystemMaster

各县(市、区、)环境保护局、卫生局,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、社会事业局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为全面掌握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,督促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长效机制,结合曲靖市实际,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卫生局决定联合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执法检查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辖区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。
二、检查内容
(一)医疗机构对有关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情况,内部有关医疗废物收集、暂存、处置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和执行情况。
(二)医疗废物分类收集、暂存情况。医疗机构是否设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存储场所,医疗废物是否有专人负责收集、运送和保存。
(三)医疗废物处置情况。
(四)医疗机构医源性废水处理情况。
三、检查方法
采取各县(市、区)自查自纠与市级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法。
第一阶段:自查阶段(2015620日—731日)。由各县(市、区)环境保护局牵头,联合同级卫生部门,按照“属地管理”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检查,同步开展2015年度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工作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,并追踪整改落实情况。督促各医疗机构填报《医疗废物申报登记表》,并对填报内容认真审核。自查工作结束后,将自查报告和《医疗废物申报登记表》统一报送到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办公室。
第二阶段:督查阶段(201581日—931日)。在各县(市、区)自查基础上,市环境保护局、卫生局联合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督查。督查内容:听取各县(市、区)对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,并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抽查,重点抽查各县(市、区)主要医院及乡镇卫生服务机构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县(市、区)环境保护局、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,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履行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职责,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,检查到位、整改到位。
(二)各县(市、区)环境保护局、卫生局要认真履职、联合执法,重点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、医疗废物产生量、医源性废水产生量及医疗废物、废水的处置方式。对发现的非法处置、倒卖医疗垃圾,偷排医源性废水的行为,要立即责令停止和限期整改,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,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,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(三)各县(市、区)须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,覆盖须达到100%

上一篇:开发区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执法检查
下一篇: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
版权所有 Copyright(C)2016  云南利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
地址:云南省曲靖市建宁东路置丰城市花园,电话:0874-3199166  邮箱:lnhb666@foxmail.com
技术支持:奥德网络
关于我们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